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深圳市营销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Market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ZM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深圳市营销师、营销专家、营销经理以上职务的个人、从事营销业务和研究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研究、促进深圳营销事业的发展,为营销人员提供一个提升自我表现自我及经验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 本会接受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9号百汇大厦北座十层1002室,电话:0755-82476391,邮编:518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本市营销队伍的自律管理,规范其行为,提高整体素质;
(二)举办营销讲座及论坛;
(三)会员企业营销方面的咨询;
(四)为会员企业提供营销策划方案;
(五)加强国内与国际间的同行业信息交流与工作;
(六)出版内部会刊;
(七)组织学术成果评选与颁奖;
(八)开展行业调研;
(九)会员培训。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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